2018-08-18 16:54:29
濟南品牌策劃設計-品牌定位的概念
眾所周知,艾里斯和杰克屈特在1969年第一次提出了“定位”的概念,兩人對定位的定義是:定位開始于產(chǎn)品,一件商品,一項服務或者一個人......但定位卻不是對產(chǎn)品本身有什么改變。
品牌定位:要對潛在客戶的心理動態(tài)采取行動,也就是要在客戶的心里占有一席之地。菲利普科特勒對定位定義是:對公司提供的產(chǎn)品和形象的策劃行為,目的是使產(chǎn)品和形象在目標客群心智中占據(jù)一個特別的、有價值的、有意義的位置。品牌形象設計塑造的主要任務就是要使企業(yè)的產(chǎn)品品牌在目標消費者的心目中占有一定的位置,使消費者對該品牌油然而生出一種積極的、鮮明的、生動的聯(lián)想。 而品牌的定位工作是把公司所期待的形象,建立在目標客群的心目中,也就是通過特定的溝通方法把公司品牌確定在目標客群的某一個特定的心智位置上,形成于競品品牌的差異性特征,突出自身鮮明的品牌特征,繼而影響目標客戶群對品牌的態(tài)度和認知,增加品牌的價值,增強企業(yè)的競爭力,在紛亂的市場大潮中建立屬于自己的位置,立于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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